中国园林网1月9日消息: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规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2019年1月1日起,由浙江省林业局制定的《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作为《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的配套政策,《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规范变更调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共14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基本概念、调整条件、调整程序、调整材料、归档要求、实施期限等内容,对因建设项目征占用省级公益林、因其它原因申请调整省级公益林和必须调整省级公益林的三种情形作了详细规定。
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相比较,《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变更调整范围由省级以上公益林修订为省级公益林。二是完善了可以申请变更调整的几款条件,主要为将集中连片人工杉木林的规模由10公顷缩小至5公顷,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