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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园林局、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中国园林网1月24日消息: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草坪,擅自采摘花草;禁止砍伐、损坏树木,放牧、捕猎鸟兽;禁止破坏各类基础设施和文物古迹;禁止乱扔、乱倒垃圾、废弃物,排放、倾倒污水;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禁止其他破坏大青山前坡生态的行为。三是对在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内依法从事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时序、地点做出明确规定。

《条例》加强了对大青山前坡水、土、林木、文物等资源的保护。为保护前坡水资源,明确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要严格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进行合理规划,并对市和相关旗、区政府在前坡保护区域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了规定;为丰富前坡树木种类,明确规定要优化种植结构;为保障前坡环境质量,明确规定区域内居民生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旅游景区、农家乐经营集中区及其他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条例》从严设置法律责任。为保障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条例》对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行为,从其规定;对新设禁止性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处罚部门和额度,从严管控,确保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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