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今年7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之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关于特定区域生态建设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该决定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法治建设保障国土绿化特别是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构筑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度创新助力生态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不仅是金山银山,也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无论是从构筑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还是从保障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高度,都是摆在河北省面前必须高度关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作为河北省国土生态安全的主体,太行山、燕山占据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积,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既是京津冀区域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也是河北重要的林果产区和生态旅游区。虽然经过几十年的系统治理,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特别是太行山区的一些浅山丘陵地带,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林草植被稀疏,以及矿山无序开采形成的“绿化断带”,已成为太行山生态建设最薄弱的区域。运用法治化手段和改革的思维,破解制约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太行山绿化造林攻坚,全面促进燕山绿化提质增效势在必行。
今年年初,根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的思路,将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立法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工匠精神打造法规精品
“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要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建议,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落到实处。”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久丰在年初的涉农立法项目协调推进会上强调,“我们要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更加注重把握规律、符合实际,更加注重回应关切、顺应民意,更加注重有效管用、精准务实,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努力打造法规精品。”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真正找准问题,把脉寻方,对症施治,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率领省人大立法调研组深入基层工程现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县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还深入同处太行山脉的山西壶关、左权等国家造林绿化先进县实地考察学习经验,将“积极探索森林天津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