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人造板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从事人造板生产、销售的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等。
行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是以木材加工、人造板和林产化工企业为主体,跨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接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对行业企业的组织、协调、指导、交流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组织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行业质量管理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法律法规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指导人造板行业的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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