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进入创新助理!   注册 | 登录
位置:竹产业专题>>资讯>>政策资讯>>内容阅读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12-30 16:10
  •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申报、确定和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12月19日
    福建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和造林良种使用率,推动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根据《种子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福建省境内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申请、确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林业厅负责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确定和管理,具体工作由省林木种苗总站负责。
    第四条 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按照林木良种生产单位申请,省林业厅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程序产生。
    第五条 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企事业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1人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5年以上;
    (二)基地建设树种为主要用材林树种、珍贵树种、乡土阔叶树种、经济林树种、能源林树种、防护林树种等;
    (三)基地自然条件适合建设树种生长发育;
    (四)基地面积不少于20公顷且不能为租赁土地,并具有一定发展空间;
    (五)严格按照林木良种基地的技术规范建设,有技术支撑单位;
    (六)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林木良种证》。
    第六条 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建设树种、规模,基地布局,生产管理、发展潜力、工作基础、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路线与开展科研情况以及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情况等);
    (二)《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
    (三)基地照片等图片材料;
    (四)林权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证》;
    (五)法人证书;
    (六)技术协作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七条 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主要职责:
    (一)制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作业设计;
    (二)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建设任务;
    (三)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工作;
    (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生产经营和管理档案及信息数据库;
    (六)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工作,打造林木良种品牌;
    (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八)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专家及其他林木良种基地的协作,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技术支撑的内容、责任和任务,实现资源共享;
    (九)每年年底前上报基地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作业设计。
    第八条 省林业厅对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九条 省林业厅每年参照《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定期对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年度生产建设任务完成、基地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省林业厅将取消其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资格:
    (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二)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总结和编制年度作业设计;
    (三)生产的林木种子已不适应当地或者周边地区林业发展需要;
    (四)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
    (五)基地管理混乱,人员责任不清、技术实施不到位,难以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六)挪用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没有规定的,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Copyright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维护:三明市明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0598-8233595 0598-5831286 技术咨询:0598-89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