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兴国报道 10月9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沙漠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划期为10年,分为一期(2016-2020年)和二期(2021-2025年)。《规划》旨在有效保护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规范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和管理,科学规划国家沙漠公园,促进国家沙漠公园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现有沙化土地面积172.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93%,聚居着45个民族,总人口约4.4亿。由于区域内风沙、干旱和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和社会经济发展最落后的地区。另一方面,这些广阔的沙漠及石漠化土地也成为建设国家沙漠公园和石漠公园的基本资源。
本次规划的重点在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同时将湿润、半湿润地区的零星沙地也纳入规划范围;为进一步做好石漠化治理工作,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促进石漠化地区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石漠化分布区也纳入此次规划范围。
根据《规划》,沙漠公园建设范围涉及干旱半干旱地区、高寒区域、黄淮海平原半湿润和南方湿润沙化土地分布区。重点规划区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7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440个县(市、区)。本次规划重点建设国家沙漠公园359个,总面积142.7万公顷,包括已批复建设沙漠公园55个,约占全国沙区地理条件适合开展沙漠公园建设区域的1/3。同时,鼓励符合沙漠公园建设条件、地方具有开展试点建设积极性的其他地区,积极推进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西南熔岩地区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重庆、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区、市)共有473个县(市、区)分布有独特的喀斯特地貌,拥有丰富的荒漠景观资源,应积极开展国家石漠公园建设。
《规划》指出,沙漠公园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样,在森林、湿地和荒漠三大生态系统中处于相同的重要地位,具有维护荒漠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功能。沙漠公园建设要按照“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起步,坚持立足当前、稳步推进”的建设原则。通过建设沙漠公园,有效保护沙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人文资源,修复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大力恢复林草植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荒漠生态系统功能,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绿色产业,不断改善沙区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探索荒漠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合理利用沙区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探索出一条实现沙区生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之路。
《规划》明确,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目标。一期目标是,到2020年将荒漠生态系统典型、区位重要、保护价值突出、面临威胁严重、生态状况脆弱的沙漠区域优先划建为国家沙漠公园,初步建立国家沙漠公园网络体系,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和运营逐步步入正轨,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生态保护、科普宣教和合理利用功能初步显现,生态旅游和绿色产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