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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公益林补偿和护林员补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何晓玲 通讯员应宝根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再次调整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提标新增的补偿资金和管护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纳入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据统计,2016年,浙江省(除宁波外)公益林补助资金总额超过14亿元。

  通知明确,全省2015年新增扩面的516.89万亩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原有的省级公益林一起,执行2016年度每亩30元的补偿标准。淳安等21个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的省级以上公益林,以及非源头县的平阳南麂列岛等8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的公益林,共计2308.83万亩公益林面积,补偿标准由2015年的每亩30元提高到今年的每亩35元,2017年将提高到每亩40元;省级以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中集体林的公益林租赁价格,由2015年的每亩38.2元提高到每亩43.2元,2017年将提高到每亩48.2元,共涉及租赁面积78.82万亩。

  此外,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由每亩2.5元提高到每亩3.5元。本次列入提标范围的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专职护林员每亩提高1元的补助经费,在本次提标资金中解决;其他未享受提标政策的省级以上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补助经费提高部分,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补助。

  为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准确、足额落实到位,浙江各地将按照“阳光公开”要求,进行实地公示和网上公示,采取“直拨制”,打卡发放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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