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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说明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说明

为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配合公司战略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发展潜力,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
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
之辉”)51%股权。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 12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海洋王的主营业务包括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参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拟购买资产明之辉的经营业务均属于“建筑业”项下的“建筑装饰和
其他建筑业(代码 E50)”,明之辉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综上所述:明之辉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
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
否构成借壳上市


(一)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服务。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明之辉主要从事照明工程施工、设计、维
保业务及装饰装修工程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属同一产业
链上下游业务,海洋王对明之辉的并购属于上下游的并购。


(二)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海洋王在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为 72,000.00 万股,其控股股东周明杰持有公
司股份 50,704.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2,000.00 万股的 70.42%。周明杰、徐素
夫妇合计持有海洋王 73.2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合计
持股比例一直较为稳定,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上市的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事实上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经营上的控
制。实际控制人已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作出承诺,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能够保持稳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明之辉 51%的股权,
同时以询价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故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公告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
和交易类型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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